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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上海市译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我收到了上海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黄**的邮件,内容为“**合作伙伴协议”和“**合作伙伴PPT”文件中提出了关于语料共享的相关期权收益及现金奖励的提议,接到邮件后,我觉得这是个好事,决定与该公司合作,共同推动此项事业。此后,该公司又发邀请信,邀请我出席在上海市召开的关于语料合作的第一次会议,并承诺报销参会人员往返机票和住宿费。本着推动行业发展的良好愿望,我于2015年5月16日到达上海,参加了这次会议,包括本公司在内,还有多家公司与会:

……

会议由该公司黄**和杜**主持,主要商讨了语料文档合作的办法,参会人员经过商议一致同意按照如下方案执行:

与会各家翻译公司向该公司提供中英双语文档或者语料

该公司按照下列单价向提供人支付文档整理费用:1、文档格式每千字**元,2、TMX格式每千字**元

报销参会人员的差旅费用;

会议结束后,我按照当时达成一致的意见,于2015年6月11日通过邮件给该公司黄**邮箱发送中英文文档格式文件5276469字,对方已经收到,有当时发件记录为证。按照约定费用标准计算需要支付服务费*****元。该费用后经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支付,该公司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已有2年半时间,特向中国翻译协会寻求帮助,请求译协督促该公司负责人杜**:

1、立即支付文档资料整理服务费

2、返回全部上述制作好的5276469字对齐语料(TMX格式)一份

3、报销差旅费用共计1778元

……

2018-03-30
已完结
未和解,转入司法诉讼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