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翻译协会“翻译中国外籍翻译家”评选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鼓励更多外籍专家从事中译外与国际传播工作,为对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作出更大贡献,中国翻译协会设立“翻译中国外籍翻译家”奖项。

        第二条 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表彰对象为长期在中国从事翻译相关工作,为讲好中国故事、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翻译及国际传播专家。

        第四条 评选工作由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领导、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广泛征求业内专家意见,突出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评对象:
        年龄在50岁(含)以上(截至参评当年12月31日)、从事中译外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未获得过中国翻译协会“翻译中国外籍翻译家”表彰的外籍翻译家。

        第六条 评选标准:

        1. 爱岗敬业,译德高尚,热爱中国文化,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对外传播;
        2. 具有10年(含)以上(截至参评当年12月31日)中译外相关翻译实践经验;
        3. 在党和国家重大翻译及对外传播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中国翻译协会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是奖项评选的领导机构,负责奖项评选的总体统筹及评选结果审定等。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由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资深翻译专家组成。

        第十条 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是奖项评选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评委会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组织协调和通联等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奖项评选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 推荐。由中国翻译协会分支机构、理事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初审并在本单位(机构、领域)范围内公示,提供推荐表彰人选名单和评选材料。

        第十三条 评审。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按照参评标准对候选人选进行评审。候选人选须经评委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评审。

        第十四条 审批。经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提交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第十五条 公示。通过审批的表彰人选名单在中国翻译协会官方平台公示。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六条 奖项名额不限,获表彰人员将由中国翻译协会在年会期间授予相关荣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因获奖个人及作品原因等不适合继续享有荣誉的,由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提出,按程序报批同意,公开宣布撤销其奖项荣誉等。

        第十八条 参与评选工作的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未经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授权不得对外透露评审、表决等有关评选过程的具体情况。如有违反,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评选办法等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发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
返回页首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