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品牌企业、创新型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译协网   发布时间:2015-12-14

 

各企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效应,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中国语言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翻译协会决定开展“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品牌企业、创新型企业”评选活动,表彰仪式将在10月31日召开的2013中国国际语言服务业大会上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活动面向以语言服务(翻译服务、本地化服务、语言服务相关技术、翻译培训)为主营业务,2012年(含2012年)以前加入中国翻译协会的会员企业。每家企业限申报一项。

 

    二、评选标准

    (一)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品牌企业

    1.企业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正式注册5年以上;

    2.企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3.企业2011~2012年语言服务业务年营业额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收入总额连续两年保持10%以上稳健增长(外资企业仅计算其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额),在翻译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品牌影响力;

    4.企业拥有现代化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信息安全制度、全球资源招聘系统等)和技术开发团队;

    5.企业2011~2012年承接过国家或地方重大活动或工程的语言服务业务,或知名跨国企业的大型语言服务外包业务;

    6.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致力于推动协会建设与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有较强的行业与社会责任感;

    7.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行业交流,开展国际合作,注重提升企业和行业的国际形象;

    8.企业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中国翻译协会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9.企业切实履行对员工的企业责任,未发生员工劳动仲裁和其他不良社会事件。

 

    (二)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创新型企业

    1.企业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正式注册5年以上;

    2.企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2011~2012年语言服务业务年营业额连续两年保持10%以上稳健增长(外资企业仅计算其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额);

    4.企业具有独立的研发团队或合作研发团队,2011~2012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标准,在翻译服务、本地化服务或语言相关技术等方面研发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仅限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研发和应用的技术创新),或者企业在商业模式或业务运营等方面有突出创新,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效应;

    5.企业文化鼓励创新,已建立并实施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包括人才使用、分配奖励、薪酬福利、培训制度等),且效果显著;

    6.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致力于推动协会建设与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有较强的行业与社会责任感;

    7.企业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中国翻译协会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8.企业切实履行对员工的企业责任,未发生员工劳动仲裁和其他不良社会事件。

 

    三、评选程序

    1.各企业单位对照各类评选标准,选择填写相关类别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并整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各一份(请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0日前邮寄至中国译协秘书处,电子文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event@tac-online.org.cn,文件名称统一为“单位全称+申报奖项名称(品牌/创新型企业)”。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2.中国译协秘书处成立由客户方代表、中国译协秘书处负责人、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和本地化服务委员会秘书长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

    3.初审结果在中国译协网上公示一周。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对候选企业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中国译协常务会长会议进行终审。

    4.在10月31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语言服务业大会上举行表彰仪式,对入选企业进行表彰,并在中国译协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材料提交

    参评企业除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复印件形式提交):

    1.企业获得行业资质认证、专利权与著作权等资质的证明材料;

    2.企业获得国内外行业组织和客户认可与嘉奖的证明资料;

    3.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或地方重大语言服务项目或工程的证明资料等;

    4.其他能够证明企业资质和实力的材料。

 

    五、附则

    1.各会员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申报相应的类别,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译协保留根据举报对会员企业所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权利。如申报企业拒绝配合予以核实,或申报材料失实,将取消企业参评资格,严重失实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本办法由中国翻译协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品牌企业申报表》

         2.《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创新型企业申报表》

中国翻译协会

2013年7月30日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中国译协秘书处邮编:100037

电子信箱:event@tac-online.org.cn传真:(010)68995951

联系电话:(010)68997177 联系人: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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