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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翻译协会“优秀中青年翻译工作者”评选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翻译人才荣誉体系,推动高层次翻译人才梯队建设,表彰能力突出、成绩卓著的中青年翻译工作者,服务国家翻译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中国翻译协会特在“资深翻译家”荣誉称号表彰下设立“优秀中青年翻译工作者”荣誉称号。

​        第二条 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

​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胸怀祖国、融通中外、翻译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中青年翻译工作者。

​        第四条 评选工作由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领导、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广泛征求业内专家意见,突出评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评选要求

​        第五条 参评对象:
​        年龄不超过55岁(截至参评当年12月31日)的中国籍翻译工作者。

​        第六条 评选标准:
 
​        1.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勤奋工作,乐于奉献,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翻译、国际传播和中外文化交流事业;
​        2. 翻译业绩突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科等领域拥有代表性译作或重要翻译经历;
​        3. 在翻译、国际传播和中外文化交流或民族间文化交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
​        4.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翻译作品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事实性错误。
 
第三章 组织架构
 
​        第七条 中国翻译协会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        第八条 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是奖项评选的领导机构,负责奖项评选的总体统筹及评选结果审定等。
​        
​        第九条 评委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由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资深翻译专家组成。

​        第十条 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是奖项评选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评委会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组织协调和通联等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        第十一条 推荐。由中国翻译协会分支机构、理事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根据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初审并在本单位(机构、领域)范围内公示,提供推荐表彰人选名单和评选材料。

​        第十二条 评审。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候选人选须经评委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评审。

​        第十三条 审批。经评审通过的候选人,提交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        第十四条 公示。通过审批的表彰人选名单在中国翻译协会官方平台公示。
 
第五章 奖项设置

​        第十五条 奖项名额不限,获奖人员将获得由中国翻译协会颁发的“优秀中青年翻译工作者”证书。
 
第六章 其他事宜
 
​        第十六条 因获奖个人及作品原因等不适合继续享有荣誉的,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提出,按程序报批同意,公开宣布撤销其奖项荣誉等。

​        第十七条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评选工作的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未经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授权不得对外透露评审、表决等有关评选过程的具体情况。如有违反,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评奖办法等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发布。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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