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评选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是由中国翻译协会设立的表彰翻译家个人的行业最高奖项,授予在翻译与跨文化传播领域成就卓著、影响广泛、德高望重的翻译家。
 
        第二条 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旨在鼓励我国广大翻译工作者向老一辈翻译家学习,继承和发扬其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奉献精神,推动我国翻译事业蓬勃发展。

        第三条 评选每年开展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评选工作由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领导、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广泛征求业内专家意见,突出评选的专业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评对象:
        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截至参评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过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的中国籍翻译工作者。

        第六条 评选标准:

        1.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译德高尚,在推动我国翻译事业繁荣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2. 在翻译和中外文化交流传播或翻译与全国各民族间文化交流传播领域作出过突出贡献;
        3. 翻译成就(含民族语文翻译作品)卓著,受到业界高度认可;翻译作品在国内外(民族语文翻译作品在全国各民族间)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非通用语种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翻译成就卓著,翻译作品在中国与对象国翻译和文化领域受到高度认可。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中国翻译协会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是奖项评选的领导机构,负责奖项评选的总体统筹及评选结果审定等。

        第九条 评委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由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资深翻译专家组成。

        第十条 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是奖项评选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评委会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组织协调和通联等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奖项评选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 推荐。由中国翻译协会分支机构、理事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根据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初审并在本单位(机构、领域)范围内公示,提供推荐表彰人选名单和评选材料。

        第十三条 评审。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按照参评标准对候选人选进行评审。候选人选须经评委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评审。

        第十四条 审批。经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提交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第十五条 公示。通过审批的表彰人选名单在中国翻译协会官方平台公示。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六条 奖项名额不限,获表彰人员将由中国翻译协会在年会期间授予相关荣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因获奖个人及作品原因等不适合继续享有荣誉的,由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提出,按程序报批同意,公开宣布撤销其奖项荣誉等。

        第十八条 参与评选工作的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未经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授权不得对外透露评审、表决等有关评选过程的具体情况。如有违反,中国翻译协会常务会长会议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评奖办法等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发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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