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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对外翻译基本情况

来源:中国译协网   发布时间:2016-01-13

张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规译审和外事司副巡视员


 

一、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翻译的基本情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以及230多件法律,已经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翻译成英文,并出版了22本英文法律汇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中,700多件行政法规,已经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翻译成英文,并出版了21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这套书摆放在国外需要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学者、律师的案头、书柜以及图书馆,如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东亚图书馆书架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该馆的馆长说,美国西岸法律界人士可以通过这套书很方便了解、研究中国法律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中,8025件地方性法规以及8309件规章,其中的45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已经由有关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翻译成英文。许多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在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翻译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把所有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全部翻译成英文,并在其发布后的3个月内对外发布英文译本。截止2011年6月底,完成翻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00多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不仅组织翻译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而且组织本省南京、苏州、徐州和无锡四个有立法权的市和其它不具有立法权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逐步开展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翻译工作。

      部门规章由相关制定部门负责翻译审定,如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法规规章翻译审定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规范,翻译审定了涉外或者与行政相对人权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在国土资源部举办国际矿业大会、接待国外有关领导专家、部领导外出访问等涉外活动中,赠送国土资源法规规章正式英文译本,以此搭建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


二、法规规章翻译审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做好组织翻译行政法规并推动法规规章翻译工作,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草案)》。经国务院同意后,200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国办通知》明确了翻译、审定工作职责和时限,规定了翻译审定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规范了翻译、审定工作程序,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做好其发布的规章翻译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分别于2004年和2011年召开地方法规规章翻译审定座谈会,不断推进法规规章翻译工作。许多地方通过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将法规规章翻译工作作为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一些地方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规范,使法规规章翻译工作做到了有据、有序、有效。

三、法律法规规章译审机构、工作和专家队伍不断壮大

       全国人大法工委确立了工作机构负责法律翻译审定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成立法规译审和外事司,负责行政法规的翻译审定工作;国务院各部门都设立或指定了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翻译的机构。《国办通知》发出后,各地方对法规规章译审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法规规章译审机构、工作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了法规规章译审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有18个较大市的政府法制机构也开展了法规规章译审工作。

      做好法规翻译工作需要专家支持,国务院法制办始终重视专家队伍建设,已经逐步建立起法律和语言专家相结合,一般和专门领域专家相结合,翻译和审校专家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模式,形成了一支有梯队、分层次、多领域的专家队伍。许多国内外专家积极参加过这项全新的工作,如外交学院的黄金褀教授、褚广友教授承担了审改法规译本工作,美国匹兹堡大学的法学教授Louis Schwartz和新罕布什尔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William O. Henneysey也参与相关工作。

四、法规规章译审理论研究不断深入

       国务院法制办举办法规翻译理论探讨,努力探索建立一套法律法规翻译基础理论,撰写了《法规翻译若干问题研究》,探讨了法规译审的基本原则、工作标准、基本方法和技巧等基础理论问题,提出了法规翻译遵循的原则和标准,从理论上回答了如何进行法规翻译审等一系列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还在总结法规翻译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法规译审常用句式手册》,用于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规范行政法规英文译本奠定了基础。

       法律法规规章译审工作是展示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改革开放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际社会对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环境的评价和信心。这些年来,法律法规规章译审工作充分展示了我国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国家的软实力,增进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的认识和了解。

       法规规章译审工作是开展对外交流的重要阵地,在我国在对外谈判以及履行有关透明度承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我们送交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180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对其系统了解我国法律制度意义重大。对外法治交流正在成为我们与国际社会平等对话和维护我国权益的一个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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