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侵权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当前来看以下三点尤需重视:
一、出版者不顾法规与诚信,抱着“赌博”的心态对待侵权。现在许多出版社都实行编辑利润指标与个人收入挂钩,特别是那些工作室、图书中心、文化公司等等番号的“子社”, 更实行利润承包。客观环境驱使他们想方设法快赚钱,加上主观上法律意识的淡漠,于是常以“赌徒”的心态来对待侵权。明知违法,也企图侥幸地“赌一把”,因为知道被逮住的总是极少数,得逞赢的概率很高,即使被逮着,被罚那点钱也无所谓,罚后何妨再干。
二、抄袭侵权的手法更加隐蔽多样,有的已出现抄、编、印、供、发——抄袭盗印一条龙。这方面的花样不胜枚举,本文只选一个案例,稍作具体剖析。
据报载,时代文艺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的《诺贝尔文学奖文集》,涉及十几种文字,而译者只署“李斯”一人。据该书责编陈琛说,李斯是著名翻译家,有很多译作,还开了一家翻译公司。这套书十几本不同语种的译作,只署名一个译者,这种做法本已属违规,更有甚者,早在2004年《中华读书报》上就有四川大学文楚安教授的文章,揭露李斯所谓“编著”的《垮掉的一代》一书,实际上是抄袭美国泰退尔的《裸露的天使》,并以编译冒充专著。如今李斯本事更大了,一个人能“译”十几种文字。更奇怪的是,身为责编的陈琛,还替他打圆场,否认抄袭。现仅据手边初步查证三本书的材料,看一看李斯辈抄袭的手法。
例证一:基本照抄型。如《布登勃洛克一家》,[德国]托马斯·曼著
第四部第一章,第168、169两页52行文字。 全部照抄,仅有4处如下小改:
“人了迷”改“着迷”,“信儿”改“信息”,
“吗?”改“是吗?”,还有一处删去重复的“头上”二字。
第八章,436、437两页52行文字 仅5处如下小改:城里改城中,亭里—亭中,
不久---没有多久,飞逝---流逝,没有多久---不久。
例证二:颠倒次序型。如《福尔赛世家》,[英国]高尔斯华绥著
上海译文版,周煦良译(正本) 时代文艺版,李斯译(涉嫌抄袭本)
今天他穿一件白背心站在食具橱旁边,看男仆把三瓶 今天他穿了一件装有金镶白玛瑙的大纽扣
香槟酒的瓶颈硬塞进冰桶里去;白背心上面是金镶白 的白背心,站在食橱旁边,看男仆把三瓶
玛瑙的大纽扣。硬领的尖角使他动一动就觉得刺痛, 香槟酒的瓶颈硬塞进冰桶,衣领的尖角使
可他决不换掉;在领子下面,下巴的白肉鼓了出来, 他动辙觉得刺痛,可是他决不打算换掉;
一动不动。 在领子下面,下巴的白肉鼓了出来,一动不动。
例证三:移花接木型。同是《福尔赛世家》,仅比较3章。
时代文艺版第3、8章基本上是抄上海译文版的,而第5章,文字风格不同,明显来自另一译本。还可以为这一例证做旁证的是:1978年上海译文版《福尔赛世家》,1997年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福赛特世家》,2006年时代文艺社出版的《福尔赛世家》,这三个译本第3、8章的文字,如上所列都基本一样。三人译书哪有如此相同,其中谁先谁后、谁抄谁,岂不是不言自明。
例证四:文字解构型。即打乱人家文字的结构,变动词汇,剽窃意思。仅对比一下吉大版《克蕾丝汀的一生》(署名梅玲译)与时代文艺版的《克丽丝汀的一生》的一段译文:
吉大版 时代文艺版
他站在大厅门口目送着他们。阴暗的屋墙被 他站在大厅门口目送他们。他们手上拿的枞
他们手里举着的松木火把照得红艳艳的,倒映 木火把红艳艳照着阴暗的屋墙,更倒映在庭院
庭院的水光里,风吹着火焰,把它斜斜地摊开, 的水光里。风吹火焰,火焰斜斜摊开。克丽丝
她等到他们的喧闹声完全消失在黑夜里才转身 汀直等他们的闹声消失在暗夜,才转身进屋。
进屋。
上述这些抄袭手法还算是明显的,实际上还有更隐蔽的,以致使受害者担心维权风险大,一旦定不了抄袭,费力又费钱,即使赢了官司,赔的钱常抵不上维权成本,只好既不甘心又无奈。这种息事宁人的心态,客观上也助长了侵权人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
三、处罚侵权太轻,对抄袭侵权的威慑力度不够。前几年法院判罚侵权,只是按国家规定的稿费标准5倍处罚,千字顶多赔400元。后来提高了,但一本书胜诉后也不过赔万把元,大书也不过赔几万元,或者扣减一些书号,这些比起侵权的获利显然差得很多,以至侵权者并不心痛。至于主管部门限于人力,大多只能抓一些盗版大案,对通常的抄袭、剽窃,监管起来也难免有疏漏之处。特别是对抄袭侵权者很少运用刑法第217、218条中的规定加以打击,要让他既破财又坐牢。总之,威慑力度还相当不够。为了构建和谐出版环境,加大力度,狠治抄袭侵权,应该是不容忽视和延误的。
(作者:李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