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数字图书馆 > 翻译论坛 >

狠治抄袭侵权,促进和谐出版

来源:中国版协会刊   发布时间:2016-01-12

 

图书市场上整治抄袭侵权已经喊了好多年,经过维权斗争,确有一些侵权者受到了惩处,但是侵权抄袭现象至今依然时时可见,在某些领域甚至出现变本加厉的苗头。纵观当前抄袭侵权行径,似有如下特征:(1)抄袭对象的文字,较少体现个性而又容易有不同诠释的,以及文字简练、较少议论发挥的,如翻译作品、词书和教辅,已成为当前抄袭侵权的频发领域。(2)抄袭侵权人,已由早期以书商、二渠道为主,转变为多是正规的出版社。仅就2005年报上刊登的侵权道歉启事不完全的统计,出版社占61%,文化信息公司占35%,其他占4%。(3)不少抄袭侵权人,是有前科的屡犯者。如有家出版外国文学名著颇“红火”的出版社,几年前因剽窃侵权被上海译文社追究,如今又犯,再次被上海译文社起诉。(4)市场出现专业的“文抄公”,这些职业抄袭者制造的变相抄袭“擦边球”,钻了法律和法规的空子,给侵权界定和执法增添了不小难度。
抄袭侵权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当前来看以下三点尤需重视:
一、出版者不顾法规与诚信,抱着“赌博”的心态对待侵权。现在许多出版社都实行编辑利润指标与个人收入挂钩,特别是那些工作室、图书中心、文化公司等等番号的“子社”, 更实行利润承包。客观环境驱使他们想方设法快赚钱,加上主观上法律意识的淡漠,于是常以“赌徒”的心态来对待侵权。明知违法,也企图侥幸地“赌一把”,因为知道被逮住的总是极少数,得逞赢的概率很高,即使被逮着,被罚那点钱也无所谓,罚后何妨再干。
二、抄袭侵权的手法更加隐蔽多样,有的已出现抄、编、印、供、发——抄袭盗印一条龙。这方面的花样不胜枚举,本文只选一个案例,稍作具体剖析。
据报载,时代文艺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的《诺贝尔文学奖文集》,涉及十几种文字,而译者只署“李斯”一人。据该书责编陈琛说,李斯是著名翻译家,有很多译作,还开了一家翻译公司。这套书十几本不同语种的译作,只署名一个译者,这种做法本已属违规,更有甚者,早在2004年《中华读书报》上就有四川大学文楚安教授的文章,揭露李斯所谓“编著”的《垮掉的一代》一书,实际上是抄袭美国泰退尔的《裸露的天使》,并以编译冒充专著。如今李斯本事更大了,一个人能“译”十几种文字。更奇怪的是,身为责编的陈琛,还替他打圆场,否认抄袭。现仅据手边初步查证三本书的材料,看一看李斯辈抄袭的手法。
例证一:基本照抄型。如《布登勃洛克一家》,[德国]托马斯·曼著


 

人民文学版,傅惟慈译(正本)         时代文艺版,李斯译(涉嫌抄袭本)    
第四部第一章,第168、169两页52行文字。             全部照抄,仅有4处如下小改:
 “人了迷”改“着迷”,“信儿”改“信息”,
“吗?”改“是吗?”,还有一处删去重复的“头上”二字。
第八章,436、437两页52行文字                   仅5处如下小改:城里改城中,亭里—亭中,
不久---没有多久,飞逝---流逝,没有多久---不久。
例证二:颠倒次序型。如《福尔赛世家》,[英国]高尔斯华绥著


上海译文版,周煦良译(正本)             时代文艺版,李斯译(涉嫌抄袭本)
今天他穿一件白背心站在食具橱旁边,看男仆把三瓶          今天他穿了一件装有金镶白玛瑙的大纽扣
香槟酒的瓶颈硬塞进冰桶里去;白背心上面是金镶白          的白背心,站在食橱旁边,看男仆把三瓶
玛瑙的大纽扣。硬领的尖角使他动一动就觉得刺痛,          香槟酒的瓶颈硬塞进冰桶,衣领的尖角使
可他决不换掉;在领子下面,下巴的白肉鼓了出来,          他动辙觉得刺痛,可是他决不打算换掉;                            
 一动不动。                                             在领子下面,下巴的白肉鼓了出来,一动不动。
 例证三:移花接木型。同是《福尔赛世家》,仅比较3章。
时代文艺版第3、8章基本上是抄上海译文版的,而第5章,文字风格不同,明显来自另一译本。还可以为这一例证做旁证的是:1978年上海译文版《福尔赛世家》,1997年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福赛特世家》,2006年时代文艺社出版的《福尔赛世家》,这三个译本第3、8章的文字,如上所列都基本一样。三人译书哪有如此相同,其中谁先谁后、谁抄谁,岂不是不言自明。
例证四:文字解构型。即打乱人家文字的结构,变动词汇,剽窃意思。仅对比一下吉大版《克蕾丝汀的一生》(署名梅玲译)与时代文艺版的《克丽丝汀的一生》的一段译文:
吉大版                               时代文艺版
   他站在大厅门口目送着他们。阴暗的屋墙被             他站在大厅门口目送他们。他们手上拿的枞
他们手里举着的松木火把照得红艳艳的,倒映            木火把红艳艳照着阴暗的屋墙,更倒映在庭院
庭院的水光里,风吹着火焰,把它斜斜地摊开,          的水光里。风吹火焰,火焰斜斜摊开。克丽丝
她等到他们的喧闹声完全消失在黑夜里才转身            汀直等他们的闹声消失在暗夜,才转身进屋。
进屋。
 上述这些抄袭手法还算是明显的,实际上还有更隐蔽的,以致使受害者担心维权风险大,一旦定不了抄袭,费力又费钱,即使赢了官司,赔的钱常抵不上维权成本,只好既不甘心又无奈。这种息事宁人的心态,客观上也助长了侵权人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
三、处罚侵权太轻,对抄袭侵权的威慑力度不够。前几年法院判罚侵权,只是按国家规定的稿费标准5倍处罚,千字顶多赔400元。后来提高了,但一本书胜诉后也不过赔万把元,大书也不过赔几万元,或者扣减一些书号,这些比起侵权的获利显然差得很多,以至侵权者并不心痛。至于主管部门限于人力,大多只能抓一些盗版大案,对通常的抄袭、剽窃,监管起来也难免有疏漏之处。特别是对抄袭侵权者很少运用刑法第217、218条中的规定加以打击,要让他既破财又坐牢。总之,威慑力度还相当不够。为了构建和谐出版环境,加大力度,狠治抄袭侵权,应该是不容忽视和延误的。
(作者:李景端)
 

点击:
返回页首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