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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译协网   发布时间:2016-01-11

 

    为了确保翻译专业学生的实习质量,指导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科学规范和实施翻译专业学生实习工作,根据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中国翻译协会(简称中国译协)联合制定的《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认证工作于2013年7月正式启动。凡符合《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规范》(见附件一)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的翻译或者本地化服务企业和翻译技术企业,可申报实习基地(企业)资格认证。具体程序如下:

    1、中国译协会员单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加盖公章的“全国翻译专业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见附件二)(Ward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中国译协非会员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单位简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2、中国译协与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共同组成实习基地认证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向通过认证的企业颁发认证通知书及认证资格证书和铜牌;在中国译协和教指委网站上公布通过认证的企业名单。

    首批认证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30日,请申请企业于2013年8月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luohf@tac-online.org.cn)将申报材料和相关文件扫描件报送中国译协秘书处。

    通过认证的企业名单将在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语言服务业大会上正式公布。

    以后此项工作将常年受理。

 

 

 

 

    中国译协秘书处

2013年8月

 

 

 

 

 

 

中国译协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编:100037

电话:68329761

传真:68995951

电子信箱:luohf@tac-online.org.cn

网址:www.tac-online.org.cn

 

 

 

 

 

 

 

 

 

附件一

 

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认证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旨在指导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对各类实习生的培养内容和操作形式,确保实习生获得规范、实效的培训和指导,推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申请设立实习基地的翻译与本地化服务企业和翻译技术企业。

    二、翻译专业学生实习企业的资格

    为确保翻译专业学生的实习质量,翻译及相关企业需达到以下资质方可与高校建立实习基地关系,接受高校翻译专业实习生:

    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主要经营翻译及相关业务五年以上;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享有良好的行业声誉;

    3、有能力根据翻译专业各层次学生的实习目的提供相应实习岗位,使实习学生熟练掌握各岗位的基本职责与技能。

    企业资质要求:

    1、实习基地企业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国家中级以上翻译专业技术职称、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证书、中国翻译协会专家会员、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等资质获得者不少于5人;

    2、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企业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有现代化翻译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

    三、翻译专业学生实习企业的实习管理

    1、实习企业应与院校签署实习基地协议;

    2、实习企业应与每一位实习生正式签订实习合同,依法保障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相关权益;

    3、实习企业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及企业的翻译实践,制定实习计划;

    4、实习企业应能同时为5名以上学生提供翻译及相关实习岗位,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工作环境;

    5、实习企业应为学生配备至少一名有经验的专业指导人员,帮助学生提高翻译及相关技能,指导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翻译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证书,或为中国翻译协会专家会员,或为经过认证的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

    6、实习企业应建立实习生评估制度,学生实习结束后,向学生出具实习证明及评估鉴定。

    四、实习基地认证管理制度

    1、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翻译协会为本认证的管理单位,双方共同组成“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认证委员会,负责根据本规范,对实习基地开展评审与认证;中国翻译协会秘书处为本认证的具体实施部门;

    2、本认证实行年度审查备案制,第一次审查通过后,校方与企业每两年需在“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认证委员会”进行备案;

    3、如实习基地出现下列情况,“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认证委员会”有权撤销认证并予以公示:因侵害实习生正当权益而被实习生或校方投诉并查实的;不能履行与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合同的;企业因自身原因被认证管理部门认为不能满足本规范所列各项要求而不适宜再作为被认证单位的。

 

附件二

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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