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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译协网   发布时间:2016-01-12

    为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翻译专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MTI教指委)、中国翻译协会(简称中国译协)联合制定的《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认证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批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认证工作于2015年9月正式启动。凡符合《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认证规范》(附件一)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的翻译一线专业口笔译工作者或翻译管理与翻译技术人员,可申报翻译专业兼职教师资格认证。具体程序如下:
    1、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全国翻译专业教育兼任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二)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本人出版译著证明:包括译著名称、译著类别、版权页,由本人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近三年所承担的口笔译任务的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2、中国译协与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共同组成实习基地认证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并向通过认证者颁发兼职导师认证通知书及全国统一编号的兼职导师认证资格证书;在中国译协(www.tac-online.org.cn)和MTI教指委(www.cnmti.com)网站上公布通过认证的兼职教师名单。
    本次认证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请兼职导师资格认证的申请者通过电子邮箱(tactraining@vip.163.com)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报送中国译协秘书处。
    通过认证的兼职导师人员名单将在中国译协(www.tac-online.org.cn)和MTI教指委(cnmti.gdufs.edu.cn)网站正式公布。
中国译协秘书处
2015年9月16日
    中国译协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编:100037
    电话:68329761
    传真:68995951
    电子信箱:tactraining@vip.163.com
    附件一 《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认证规范》 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二 《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职教师申请表》 请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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