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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协秘书处参与职业大典翻译条目编写工作

来源:中国译协网   发布时间:2016-01-12

      近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2015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修订工作于2010启动,经74个国务院部门和行业组织,近万名专家、学者、一线从业者、有关工作人员,历时五年,七易其稿最终完成。
中国译协秘书处受中国外文局委托,在广泛征集译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翻译”条目提出了修订意见,上报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工作办公室。其后,秘书处还组织有关专家两次参加大典修订工作会议,阐述翻译职业的特点和所要求的技能,并按照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对“翻译”条目的描述进行了多次修改。最后,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接受了中国译协提出的全新的“翻译”条目编辑内容。
      2015年新版《大典》“翻译”条目归在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之下的“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类别中,与编辑、记者等并列。在分类上更加科学规范,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严谨,在内容上更加准确完整,其职业任务描述上增加了机器翻译、创建和管理术语、翻译记忆库和翻译教学等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翻译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于1999年首次颁布,对于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引导职业教育培训,进行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修订版《大典》是《大典》颁布后首次进行的全面修订,体现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发生的重要变化。
 
附:
《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翻译条目内容
翻译: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从事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间信息转换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运用双语或多语技能、相关专业领域知识和辅助工具,把一种语言所表达的信息通过口头形式用另一种语言同步或接续表达出来,或通过书面形式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
(2)对照原文对笔译译文进行修改和审定,或对机器翻译的结果进行译后编辑审核;
(3)创建、审核和管理双语或多语对照术语表、词汇库和翻译记忆库;
(4)进行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
(5)进行翻译教学。
 
《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年版)翻译条目内容
翻译:
从事外国与中国语言和文字互译或中国各民族语言和文字互译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进行外国语和汉语间的口译或进行中国各民族语言间的口译。
(2)在大型国际会议中,进行外国语和汉语的同声互译。
(3)进行外国文字与中国文字互译或进行中国各民族文字互译。
(4)对译文进行校订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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