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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C 2-2017 《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

2024-10-18

来源:中国翻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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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口笔译人员是开展口笔译服务的基础,对口笔译服务质量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缺乏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评估依据,口笔译市场上相关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翻译质量高低不一等问题比较突出,客户、翻译服务提供方、教学培养单位对规范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均提出了迫切需求。

        制定本标准将为客户提供判定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的标准,为翻译服务提供方甄选口笔译人员提供能力依据与参考,为口笔译人员培养单位提供人才培养方向与目标。

        口笔译活动要求口笔译人员除了具备外语能力、口译能力或笔译能力外,还应具备语言文字处理能力、领域能力、研究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文化能力及技术能力等专业能力。目前,这些专业能力难以具体量化评估,需综合考虑个人的教育、培训、技能、经验等既往经历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满足从事口笔译的基本能力要求。因此,本标准通过使口笔译人员提供文件证据的方式评估其是否具备从事口笔译的基本能力。

        客户在选择翻译服务提供方时,可结合本标准的规定及GB/T 19363. 1、GB/T 19363. 2、T/TAC 1- -2016规定的翻译服务规范,GB/T 19682规定的译文质量要求以及实际项目对翻译人员的要求综合考量。

        翻译服务提供方可自愿履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其口笔译人员符合本标准要求。

        口笔译人员可自愿通过公认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翻译行业机构将其证明文件一次性备案,其证明文件备案信息可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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